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权犯罪等。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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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接受委托
律师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但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应听取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查看委托人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审查是否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符合自诉案件范围和立案条件的,可以接受其委托;对于不属于自诉案件受案范围的,告知委托人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控告,或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应该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让委托人签订授权律师为自诉案件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由办案律师存档,一份由委托人保存。律师事务所还应向人民法院开具专门介绍信,告知人民法院受托律师已经获得委托人授权,参与到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中。
授权委托书和专用介绍信的格式,同上一节介绍的律师担任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时的文书格式相同。
二、会见自诉人
接受委托后的律师应该尽快与自诉人会见。自诉人是案件的亲历者,没有人比他(她)更了解案情,自诉人的陈述有可能是最全面、最具体的证据材料,对查清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律师与自诉人会见,除获得自诉人对案件的陈述外,还应该询问有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为调查取证工作做准备。
律师会见自诉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自诉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请自诉人补充或者改正。在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三、调查取证
担任自诉案件诉讼代理人,为实现诉讼目标,律师必须进行一定的调查取证,要调查收集能够证明案件各方面事实的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深入全面地了解案情,为诉讼成功做好基本准备。
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或律师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证据线索,代理律师可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该两人同往。律师调查取证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内容应当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家庭地址和联络方式等,有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告知其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询问其是否愿意到法庭作证。调查笔录要详细记载被调查事项的各方面情况。调查笔录必须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在每一页上签名确认。
对于能够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线索,律师自行调查有困难的,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四、代写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应当帮助自诉人分析根据调查取证所掌握的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
位、住址等自然情况;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3)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状时间;
(6)证据的名称、件数和来源。
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其诉状的副本。
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和计算依据等。
五、代理提起刑事自诉
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律师代理提起刑事自诉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和文件:
(1)自诉人身份证件;
(2)刑事自诉状;
(3)证据材料及目录;
(4)授权委托书;
(5)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6)律师执业证。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要求自诉人补充证据或撤回自诉的,代理律师应协助自诉人做好补充证据工作或与自诉人协商是否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代理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六、参加法庭调查
自诉案件的代理律师应向自诉人告知有关自诉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自诉人拒不到庭或擅自中途退庭导致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自诉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代理律师应按时出庭履行职责。
自诉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应当依法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利:
(1)宣读自诉状,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出示、宣读有关证据;
(3)请求法庭通知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4)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发问;
(5)对各项证据发表意见;
(6)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胁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的发
问提出异议;
(7)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8)必要时,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在法庭审理时,代理律师应当协助自诉人依法充分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通过论证证据证明的事实,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2)论述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定性的意见和法律依据;
(3)论述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
(4)对被告的处罚建议及其法律依据;
(5)阐明被害人损失的索赔及其法律依据。
自诉案件辩论结束后,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参加法庭调解。代理律师也应协助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决定是否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
八、提起上诉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自诉人,在其收到判决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
自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律师的代理工作参照一审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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