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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权犯罪等。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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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要闻

公安部:正配合立法机关开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邹伟、白阳)根据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多警种联手,严厉打击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毒驾”隐患,已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同时,公安部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这是记者24日从公安部获悉的。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针对“毒驾”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结合“酒驾”查处行动,对行驶状态异常、驾驶人出现疑似吸毒症状、车内存有疑似毒品和吸毒工具等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除“毒驾”肇事肇祸苗头。特别是随着公安科技化水平的提升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查处“毒驾”的精准性大大提高,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经对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信息和持有驾驶证人员信息实时自动比对,依法注销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上海、青岛等地通过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上健全客车、校车等重点驾驶人涉毒防范机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毒驾”综合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交管、禁毒和治安等部门信息核查共享机制,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资格审核;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联合执法和专业检测手段应用,推动从排查、注销、查处和惩治等多个环节形成治理“毒驾”闭环执法;加强宣传警示,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毒驾”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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