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刑事犯罪辩护网!
咨询电话
13761395638
首页 > 律师说法

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权犯罪等。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联系我们

  • 律师:林长宇
  • 手机:13761395638
  • Q Q:690548296
  • 邮箱:690548296@qq.com
  • 律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律师说法

刑事案件需要提供哪些报案材料?

src=http___pic.bbs.jdyplus.com_forum_201901_08_093250f8gw8kkhhk6jwc7k.jpg&refer=http___pic.bbs.jdyplus.jpg

报案要提供必要的报案材料,主要是书面材料。

特别注意报案的前提是: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报案时提供的材料如: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

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三、基本证据材料

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其他情况

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该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

以上就是报案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标签: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林长宇 上海刑事律师

咨询电话 13761395638

邮箱 690548296@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备案号:沪ICP备19022825号-1 上海刑事犯罪辩护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苏州西姆斯

             微信扫一扫Close
the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