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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权犯罪等。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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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工业品买卖合同有效期限制

 在买卖工业品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业品买卖的规定,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以工业品为买卖标的物的书面合同。在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应当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履行期限等作出约定。工业品买卖合同有效期限制是多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工业品买卖合同有效期限制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中双方共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卖方没有及时交付或者买方没能及时提货,超出合同有效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1、《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工业品买卖合同有效期限制

  二、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工业品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六条 合理损失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交付 时起转移。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三、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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